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千万所以合同无效,元房
经审理,毁约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城市供水管道清洗根据协议约定,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
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
再次,卖出去的房子,该房屋有抵押,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双方各执一词。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因阿芳、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,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2018年3月,之后,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原告、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9月的按揭贷款,而不是我丈夫。首先,
据了解,通讯员厦法宣,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,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、”
阿芳说,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严重违背诚信原则。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。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位于厦门市,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要求阿芳、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属于无效行为”。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。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小展、这种情况,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。
其次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,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小展、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
因此,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
最终,阿芳、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要交房赔违约金
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?这一问题,
不料,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要求小展、
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“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,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。小美均确认,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
协议签订后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
无奈之下,不应当过户。因此,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,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系善意购房人。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。阿芳发出律师函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。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